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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百姓守护碧水蓝天-【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22 16:46:11 阅读: 来源:竹席厂家

——记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定州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朱恢明

□ 本报记者 韩志强  “倔”“认死理儿”……这是熟悉朱恢明的人对他的评价。可采访中,听着他的故事,记者感受到的却是一份他对本职工作的执着和对社会责任的担当。正是凭着这份执着与担当,他当派出所所长,改善了辖区的治安状况,主持环境安全保卫大队工作,使“小炼油”“小电渡”等重污染行业彻底绝迹。   ■连续奔波34天,抓获15年省督命案逃犯   1976年出生的朱恢明从省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毕业后,被分配到定州市公安局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由于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他迅速成长为全局最年轻的派出所所长。  “恢明有个不服输的性格,辖区发了案,他都会带领我们直接办,相继破获了绑架案、抢劫杀人未遂案、轮奸案等恶性案件,打掉了几个犯罪团伙,彻底扭转了辖区治安形势。”说起朱恢明,同事王平不住地竖起大拇指,而提起2011年抓捕潜逃了15年省督命案逃犯杨海勇(化名)的经过,他更是记忆犹新。   1996年2月13日,唐县人杨海勇在定州市集市上与郝某发生口角,持刀将其杀死后一直在逃。2011年“清网行动”开始后,朱恢明请命追查他的下落。随着调查的深入,有关杨海勇的信息像雪片一样飞来。朱恢明一条条分析,最终在3万多条信息中,找到一条值得注意的线索,一个手机尾号为9187的与杨海勇大哥有一次联系,电话是从鄂尔多斯打来的,这个人会不会是杨海勇呢?   朱恢明于11月14日踏上开赴鄂尔多斯市的火车。尾号为9187的手机机主叫杨晋,手机已停机,户籍是2005年由陕西府谷迁至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为核实身份,朱恢明长途跋涉1000多公里赶赴陕西府谷县公安局调查,发现杨晋在府谷得到户籍后立即迁出至鄂尔多斯,并且未在登记地居住。杨晋的嫌疑越来越大。  朱恢明和专案组民警通过研判,发现杨晋有爱上网的习惯,于是从其QQ号入手,掌握了杨晋及其情人李某的QQ号。信息显示,李某在石家庄某小区出现。朱恢明马不停蹄,于12月2日赶到石家庄。嫌疑人在一个生活小区的7楼,不适合强攻,他们决定在楼下蹲坑守候。7日下午2时40分,一男子进入民警视线,此人正是杨海勇。朱恢明和战友迅速冲了过去,将其按倒在地。经审讯,杨海勇交代了其杀人潜逃的犯罪事实。  “清网行动”中,朱恢明带队仅杀人在逃嫌犯就抓了5个,为此,他荣立个人一等功。   ■破获130余起污染环境案件,多个污染行业在定州绝迹   2013年11月,定州市公安局环境安全大队成立,局党委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从基层所队长里选拔朱恢明担任副大队长,主持全面工作。  “非常陌生,刚开始总感觉有劲儿使不上,怎么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打击环境犯罪的路子来?必须学习业务,确保打击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面对新的工作任务,在基层派出所摸爬滚打了十几上的朱恢明首先明确了工作思路。  大队成立的第三天,民警在明月店镇巡查时发现一可疑车辆,车上的货物为废弃的输液管。按照法律规定,输液管属于国家危险废物明录里规定的医疗废物,不允许个人经营和处置。民警以车找人,确定嫌疑人高某收购废旧输液管从中牟利。最终定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0个月。高某案成为全省首例污染环境(医疗垃圾)案,被省公安厅列为经典案例收藏。  在深入开展打击污染环境领域犯罪中,当地传统的“小炼油”等小企业群进入民警视野。2014年3月以来,朱恢复带队多次在“小炼油”领域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接连查获李某、孟某等4起利用废旧橡胶、塑料炼油污染环境案件,3起案件中的嫌疑人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其中,李某污染环境案为全省破获的首例利用橡塑炼油污染环境案件,被省公安厅列为经典案例收藏。   2010年至2014年,犯罪嫌疑人郝某在定州市西城区小屯村租用民房开设电镀厂,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至院内渗坑内。经取样监测,渗坑内废水中六价铬含量为653mg/L,超标1306倍。而六价铬为高致癌物,污染地下水后严重威胁周围群众生命健康。朱恢明带领民警经侦查一举打掉了这个电镀窝点,郝某后被判刑。随后,环安大队开展集中整治,连续破获10起污染环境案,定州市的“小电镀”行业作坊彻底绝迹。   “对于环境污染绝不能容忍,咱得对得住子孙后代!”朱恢明坚定地表示。定州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成立以来,坚持以打开路,破获各类污染环境案件130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00人。大队2013年、2014年、2016年三年被评为全省“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先进单位。  ■诱惑与恐吓,只能坚定他严格公正执法的信心与决心  “爸妈是从事法律工作的,家有家规,国有国法,要永远敬畏法律、敬畏生命,守得住法律的底线是人生安全的保障,守得住做人道德的底线,永远堂堂正正、光明磊落……”这是朱恢明在儿子成人礼时写给儿子的一封信中的一段话,他不只是这样教育儿子,更是严格地要求自己“永远守得住底线”。  2005年12月的一天,朱恢明在高蓬派出所值班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镇上的木材厂有个工人过年也不回家,怀疑他“有事”。朱恢明立即出警将此人带到派出所。询问中,此人不能自圆其说,看瞒不过去,趁上厕所的间隙,悄悄对朱恢明说:“别问了,我在木材厂打工攒了6万块钱,给我留下1000块钱路费,剩下的你都拿走。”朱恢明言词拒绝,在凛然攻势下迫使其交代出在吉林老家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   定州地方并不大,辖区内办企业的,朱恢明认识的也不少,其中不乏污染企业的老板。有的主动找他,请他高抬贵手,有的提出给他入个“干股”,只要干一年,就能分个十万八万元,对此,他都严词拒绝,告诉对方,企业要想发展,像过去那样污染环境危及子孙绝对不行,只能走进园区、上环保设备,合法经营的路子。   环境执法就是要断那些污染企业的财路,为此,朱恢明在工作中遇到过方方面面的阻力、干预,甚至威胁。对此,朱恢明总是淡淡一笑:“你是犯法的,我履行的是职责,我个人做得正,不怕这个,为了子孙后代,你不合法我就要打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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