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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区通报3起森林防火工作不力责任追究案例-【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06 04:39:15 阅读: 来源:竹席厂家

红网时刻4月2日讯(通讯员 苏纪宣)清明节将至,为切实加强全区干部群众森林火灾防范意识,有效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郴州市苏仙区纪委通报了3起森林防火工作不力责任追究案例。

坳上镇坳上村“4.2”森林火灾问责情况。2016年4月2日11时许,郑凤英等5人在苏仙区坳上镇坳上村“合公”山扫墓时,因烧纸钱、放鞭炮不慎引发山火。该起火灾过火面积72.6亩,直接经济损失43402元。经查,原驻坳上村的镇领导阳南仁,违反工作纪律,疏于管理,对该村落实《苏仙区坳上镇2016年度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书》的工作目标要求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对坳上村“4.2”较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阳南仁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坳上镇原副镇长张自强,在其分管农林水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疏于管理,对坳上村落实《苏仙区坳上镇2016年度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书》的工作目标要求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对坳上村“4.2”较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张自强行政警告处分,影响期6个月。

许家洞镇板屋村“2.17”火情问责情况。2018年2月17日中午,许家洞镇板屋村保洁员许丁学在新田洞组水泥道路旁清扫村民因燃放鞭炮留下的垃圾,由于垃圾车已经堆满,无法再堆放,许丁学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垃圾点燃燃烧,随即将周边的茅草引燃,过火面积为15平方米。经查,板屋村副支部书记杨明中作为值班村干部未及时发现阻止火情的发生,对此事件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许家洞镇板屋村新田洞组2018年2月17日发生的火情为森林火警,给予杨明中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

栖凤渡镇畔冲村“2.17”火情问责情况。2018年2月17日15:10分左右,街洞矿业公司原职工段全胜夫妇在栖凤渡镇畔冲村碉堡山给岳母扫墓过程中,因点蜡烛纸钱管理不善引发山火,过火面积约2亩。经查,李发忠作为栖凤渡镇护林员,管护畔冲村区域内所有森林及林地,在落实森林防火工作中巡逻不到位、对火源管控不到位;畔冲村村支部书记刘兴平作为当天值班值守村干部,在落实森林防火工作中巡逻不到位、对火源管控不到位。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李发忠、刘兴平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

通报指出,当前正处于森林防火特防期,清明节临近,各镇(街道)务必充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切实落实森林防火职责,对森林防火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层层传导压力,全力抓好各项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各镇(街道)、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和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及村组(社区)干部认真学习郴政通〔2018〕1号《关于严防清明期间森林火灾的通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森林防火条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自身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对因履职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并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一律严肃追究,从严问责,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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